问题一:以上约定是否有效?约定是有效的,但因为是房屋所有人与新承租人签订合同而不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所以这事实上并不是关于“转租”的约定,而是关于“合同终止”的约定。字句的错误不影响条款目的的理解,故条款本身依然有效,但与转租无关。
问题二:在实际交涉中房东口头同意转让,但是提出在转让后他不保证与新承租人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条款约定是“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故现在甲方只是口头同意,届时不与新承租人签订合同的话, 不算甲方违约,所以如果你没有拿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建议你还是不要“转租”。
问题三:另外,我与房东的租赁中有向房东交付过一笔为叁万七千元的转让金,在租赁结束后是否可以要回?至于转让金,就要看具体条款了,因为你们之间产生的是房屋使用权“租赁”的合同关系,而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所以这个转让金究竟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