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租中的问题,作为承租人是否有权利转租店铺?

我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2015/5/28至2017/5/27,双方预定租金位叁万两年不变,在合同中,有转租约定,内容如下:

  1.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须将该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素有费用后方能转租,单转租仅指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的未到期期限,不包括乙方在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装修或增添的设施。
  2. 转租后,新的受让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至本合同期满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我的问题是:

  • 以上约定是否有效?
  • 在实际交涉中房东口头同意转让,但是提出在转让后他不保证与新承租人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另外,我与房东的租赁中有向房东交付过一笔为叁万七千元的转让金,在租赁结束后是否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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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答

雨婷

问题一:以上约定是否有效?约定是有效的,但因为是房屋所有人与新承租人签订合同而不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所以这事实上并不是关于“转租”的约定,而是关于“合同终止”的约定。字句的错误不影响条款目的的理解,故条款本身依然有效,但与转租无关。

问题二:在实际交涉中房东口头同意转让,但是提出在转让后他不保证与新承租人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条款约定是“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故现在甲方只是口头同意,届时不与新承租人签订合同的话, 不算甲方违约,所以如果你没有拿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建议你还是不要“转租”。

问题三:另外,我与房东的租赁中有向房东交付过一笔为叁万七千元的转让金,在租赁结束后是否可以要回?至于转让金,就要看具体条款了,因为你们之间产生的是房屋使用权“租赁”的合同关系,而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所以这个转让金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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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

我理解题主所说的“转让”是指将店铺实际交给他人经营?

在此情况下,这种行为叫做“转租”,有权与否要看店铺租约。法律原则是,除非业主同意(租约允许或者另行同意),否则无权转租

  1. 约定有效,但如@李兵 朋友所言,这种操作实质上是一个新租约,也就是说你与业主的租赁关系就此结束,业主和你的下家再签一个新租约。
    另需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书面同意”.
  2. 理论上来说,有效,相当于你与业主协商修改了原租约的“转租”条款,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继续存在。须注意的是,在此情形下,你还是有付租金的义务。
    不过在操作中,仅仅口头同意对你的保护是非常不够的。建议还是以书面明确为宜。
  3. 啥叫“转让金”?条款约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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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云野鹤

经出租方同意,合同约定里面没有禁止转租的条款,是可以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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