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7 19:04 发起提问
2017-08-07 19:04 回答问题
不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也即只有租赁房屋的,且是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才可以继续租赁。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为合同自然终止。在实践中,承租人的继承人可与出租人协商是否继租,但如果不能达成续租协议的,合同的终止时间仍以承租人死亡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