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你的描述,对方可能存在欺诈的行为,但一般而言,即使换个主体来跟你协商订立合同,可能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即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但是只要没有给你造成损失(如前后两人的价格、条件差不多,不构成显失公平等),也不大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也就不需要对你赔偿。这是第一点,说的是合同签订之前以及签订过程中的问题。
2、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那么,合法签订的合同对于你们双方而言均具有约束力,你如果随意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这是第二点,说的是合同已经签订并且生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