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证明业主违反承诺使你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你有法定的解除权,你无需支付违约金,并且可以主张业主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
此外,严重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调低,要想办法告诉法官业主的实际损失仅有短时间空置的租金损失,数额远低于500万。
我承租了一家月租20万元的商铺本来用作餐饮(餐饮功能并未写进合同条款),交了两个月的押金,一个月的租金,获得三个月的免租期。但在第一个月发现根本无法办理餐饮牌照,与业主当时的口头不符,我就与他商谈退了,但业主要求我赔偿他至少100万,否则他不解除合同。无奈之下我向法院申请起诉解除合同。现在还在等判决。但业主方另行起诉我违约,并要求我按照合同内其中一条违约约定赔偿总租期10年的总租金15%的条款,即500万元。我想问法院会使用自行裁量权去支持他的主张吗?(他交给我的是毛坯吉铺,我一砖一瓦未动,只是清理了里面的建筑废料垃圾,就这么一两个月就要吞掉我60万还要赔500万?这有可能么?有天理么?合法么??
3600元/月
类型:村镇商铺
1.15万/月
类型:村镇商铺
6500元/月
类型:社区商业
6000元/月
类型:步行商业街
1.5万/月
类型:步行商业街
3.3万/月
类型:步行商业街
10.42万/月
类型:步行商业街
3750元/月
类型:步行商业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