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对方分为两次付款,第一笔转让费四万二已经付过(包括两千定金),第二笔转让费三万八收据里写明付款日期,并写明若不付清则第一笔四万二概不退还,且没付清之前店户名仍归我所有,若店内设备损坏要求赔偿。但是现在他说生意不好不想干了,还想问我要两万二回去,收据上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付不清概不退还,当初签字的时候双方都说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退还的吧?并且他现在不干了应该算违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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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haha

以合同为准,如果对方是违约,他就理应赔偿的,你也不用把之前的两万二退还给他。如果没签合同,只签了收据的话,那么收据上如果有明确说明如果不付清则第一笔四万二概不退还的,收据都签字画押了,那你也可以不退还给他,如果收据上没有明确说明这个信息,那你们的最好有第三方证人可以证明。但愿能帮到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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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mimd001 提出于 2017-06-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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