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确定二房东(也就是你现在签合同的这个)有没有权力转租房屋,如果二房东是未经房东擅自转租的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这个协议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房主可以随时要求您腾房,尽管您可以向二房东要求返还已经缴纳的出租费用,但是必会给您带来很多的不便。
二:如果二房东有权转租,而且从您说的情况中我们可以推定,二房东是有权转租的,而且二房东极有可能是以转租的方式来赚取租金的差额来赢利,所以说您和二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三:你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注明你有优先承租权,这其实是法律的规定,根据最高院《合同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按照下列优先顺序: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所以说这条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写上就是为了让你高兴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房屋租赁优先权,不是平常意义上理解的要是对外出租,退一步说,即使你们规定了,在同等条件下,你可以优先租赁,二房东向你提出的要求转让费的条件和单纯的向别人要租金的条件也不是所谓的“同等条件”,希望楼主不要误解。
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关键是现在你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了,如果想要续签的话,也就是再订立一个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就必须要双方都同意。现在二房东提出,要你另外给转让费,其实无论是以什么名义提出,实际上是提出了订立合同的条件,这个新合同与原来的合同毫无关系,所以说,二房东是有权提出的,如果你不同意,则有可能你无法再继续租赁房屋。即使你找到房主也是无济于事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少有商品房长期租赁的原因,便于JS们随时调高房租,在现实中,确实有不少旺铺被房东以提高房租的理由撵走,房东自己干的例子,但是这个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尽管违背了道义。
您如果想继续租赁房屋,还是要和二房东协商解决,尽量的可能把房屋的租赁期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