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形式 好兆头橱柜公司授权品牌及提供产品给者,由经销合作商全额投资,设立专卖店并进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形象上及经营上接受好兆头的管理和监督。 二、资质要求 1、经营面积:省级、副省级城市展厅营业面积达300 平方米 以上,地市级城市展厅营业面积达200 平方米以上,县级市展厅营业面积达100 平方米 以上。 2、位置选择:独立门面或进入专业市场(如装饰市场) 3、样品配置:所有样品配置台面、五金配件、水槽、配饰等所有好兆头厨柜配套产品。 4、商场装修:按公司标准装修方案进行装修。 5、办公用品:配置专用传真机及电脑制图并上网。 6、专卖要求:必须专卖好兆头厨柜产品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 三、申请人的综合实力要求 1、深入了解并认同好兆头公司的商业理念、企业文化和经营管理模式 2、具有较强的营销管理及市场运作能力,能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 3、具有与目标城市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4、具有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 5、经销合作城市经济发展比较好、投资环境良好 6、有良好而广泛的当地社会关系和行业资源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