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3 14:38 发起提问
2017-07-13 14:37 发起提问
2017-07-13 14:36 回答问题
请参考如下文件: 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经国务院同意,明确对住房租赁业给予税收优惠。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
2017-07-13 14:36 回答问题
1、营业税个税捆绑征收。 营业税按照差价5.5征收,个税就按照差价的20%征收。 营业税按照成交价5.5征收,个税就按照成交价的1%征收。 这个不用选择,房产局系统会自动带你按照最少的那种办法缴纳。 如果你没有当时的发票或者评估价格,那么个税是按照你的成交价20%直接征收,会非常恐怖! 2、土地增值税。 计算很复杂!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或发票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这里的使用税率按照你的增值额来算,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