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门面转让或转租的问题……

本人看中了一个门面,但是是房管所的直管公房。目前的承租人,刚跟房管所签完合同,一年一签的。由于一些原因,他不想经营他的门面了,所以想转让或是出租该门面给我。但是房管所的公房目前法律规定,不允许过户转让、转租。但是那个人也是的确也不想经营门面了,也很想我来接手,协商后我们打算签一份共同合作经营的协议,我给一笔转让费他,每月我给租金他去交,以后我要办营业执照也可以由他的名字去办理,虽然合同还是他与房管所签的,但我们可以在合约上,标明实际上的经营权和使用权都在我这里,以后拆迁的损失也全归我,因为我要话大力气重新装修这个门面。
大家都知道公房比较麻烦,不象私人门面。但我们都想达到这个目的,他想转我想要,费用也谈妥了。就是不知道,要怎样做才合理,不会违背国家的法律。 或是要办一些什么手续,因为我们也不想做违法的事情,但是他很想转这个门面给我,我也很想要。 
只要不违背现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款就行,多签几个合同,多办几个程序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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