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应该以双方之间协商的具体时间为准,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我在北京,想租一个门面房经营小餐馆,但以前没有租过,不知道关于期限项该怎样签订?比如说签多久比较合适,在签订的期限内,如果房主提前收房,应该怎样处理。如果我要提前不租了,又该怎样处理。另外,门面房的房租一般是怎样交的,有什么规矩没有?比如说押金之类的。多谢有经验的各位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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