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1.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2.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3.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合同应该有延迟支付计算滞纳金的条款互相协商。
到期未付租金如同,到期未交房,严格来讲这种情况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的,但是毕竟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房东也不一定不近人情,但是租金到期了还是及时结清比较好。
会有风险,资金周转不开,逾期支付不可避免,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写着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超过xx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设有缓冲期较为合理。但也需站在房东的角度考虑迟迟收不到租金的感受。保证资金正常周转,平常和房东维护好关系,遇事互相理解。
正常合同交款中会有由于不可控因素等条件设定的违约缓冲期,在此期间内支付未付款滞纳金,如若超出该缓冲期则判定违约,这是合理的合同条款。若因为银行方面支付故障或业主方收款人在期限前无法联系到而导致到期违约,则易产生纠纷,风险较高。
到期未付租金如同到期未交房,应设有缓冲期,比如由于银行系统故障,或者双方沟通后同意晚付租金,甲方应给与乙方一定的延迟支付期,超过一定时间,计算滞纳金,超过一定时间记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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