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刚签的店面合同,当时没仔细看,有一条上面写着:店面合同租赁期限内如乙方不再承租该房屋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有的租赁费用。这个是说我不想租的话也要付两年的租金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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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本拉登

合同签订后,如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撤销!法律都是有漏洞,如果损失不大,就认了吧,看能不能在认可吃一点小亏的情况下和房东私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说实在的双方也都有责任,毕竟合同这东西签之前是要绝对仔细的审阅,然后本着认可和自愿而签署的法律文件,如果损失较大,房东不同意私了,或要求无理违约金的赔偿,可以找律师提起诉讼,(弱弱的说一句,法律…都是相对有漏洞滴~也只是约束“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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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款是不合理的。合同里不租了属于违约,违约有违约的责任划定。违约方只需支付守约方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责任与义务是对等的,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一个月租金。前期支付的押金和未使用的租金,甲方须退还给乙方。此类不合理的合同建议不签,具体合不合法需要研读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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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虹一法师 提出于 2017-08-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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