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交店面租金怎么办?

自家店面出租,与我方订立合同的乙把店面转让给第三方丙。丙未与我方重新订立新的店面租赁合同。但是转让后租金都是丙打到我方卡上的,我方并未提出反对及质疑。但是这次第三方丙拖延20天仍不交付租金给我方,且经常关机不接电话。我方多次警告无果(警示告知内容我方已录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通过法院我方要怎么办?下个季度我方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即到期,如果不想再租给他要提前下达怎样的通知可以一到期就把他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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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林妹妹lucklili

对于欠租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补足租金,提前结束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具体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

  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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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门庆 提出于 2017-08-0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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