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死亡,可以继承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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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帅哥

不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也即只有租赁房屋的,且是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才可以继续租赁。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为合同自然终止。在实践中,承租人的继承人可与出租人协商是否继租,但如果不能达成续租协议的,合同的终止时间仍以承租人死亡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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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方的郎 提出于 2017-08-07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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